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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普医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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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迈普医学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激励对象根据届时遴选决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薪酬委员会汇报;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基于2023年) |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首次授予以及在公司2024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23.00% |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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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61.00% | 48.8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103.00% | 82.40% | |
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61.00% | 48.8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03.00% | 82.4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所示: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 良好及以上 | 待改进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本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
第六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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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若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预留授予部分若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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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