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14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补充回复内容进行了审核,并针对相关事项形成了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现根据监管要求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文件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