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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9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自2022年1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共有557,782张“惠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3,501,659股。

(二)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964,355股后的138,562,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0,784,441.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

际转增股份总数55,425,176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6,027,850股变更为194,954,68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027,85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94,954,685.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变更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27,85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954,685元。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136,027,85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194,954,68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在上市后3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基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

和机制: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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