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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融资成本及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当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顺利实施。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5%;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

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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