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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博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后条款序号原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所涉及的交易; (五)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所涉及的担保;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需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均以普通决议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所涉及的交易; (五)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所涉及的担保;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需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修订后条款序号原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
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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