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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承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太阳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1,117,981.6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39,78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以上募集资金2022年7月18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1)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1,788.88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80.55%。公司对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

电项目、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2024年5月31日投资进度(3)=(2)/(1)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100.00110,100.0079,976.1572.64%2024年6月2024年12月
中节能敦煌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9,800.009,800.009,799.4499.99%2022年4月2022年4月
中节能贵溪流口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8,700.0018,700.0018,699.21100.00%2022年11月2022年11月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69,000.0069,000.0032,225.3746.70%2024年6月2025年6月
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玉门50兆瓦风光互补发电项目22,400.0022,400.0022,399.44100.00%2023年2月2023年2月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69,400.0069,400.0051,061.3173.58%2024年6月2024年10月
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40,000.0040,000.0026,775.3666.94%2024年10月2025年6月
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荒湖农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期100MW建设项目41,700.0041,700.0036,440.5887.39%2023年9月2023年9月
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8,900.0038,900.0027,146.6169.79%2024年8月2024年12月
补充流动资金178,111.80178,111.80178,111.8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598,111.80598,111.80481,788.8880.55%--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含承销费846.38万元(不含税)。

三、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及原因

(一)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因国网负责的外送线路建设延期的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总包单位办理集电线路手续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施工现场持续降雨,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4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分别预计于2025年6月、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尽快高质量地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可 孙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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