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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届满。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申报材料已于2023年8月获得深交所受理,目前已完成两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审核材料已持续更新数据至2023年末。可转债发行项目审核于2024年5月27日开始进入“中止”状态,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已经不能满足

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需要。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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