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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8.5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上述授信项下,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6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担保,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直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流技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直流技术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能源”)与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数字能源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数字能源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瑞臻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臻精密”)向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由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微”)为瑞臻精密本次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高新投小微承担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期限等具体条款将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瑞臻精密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睿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睿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格睿德本次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高新投融资担保承担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期限等具体条款将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格睿德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英可瑞直流技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英可瑞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甲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乙方):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臻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包括该合同后续补充协议、项下单笔业务合同等,以下统称“借款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署《担保协议书》(包括后续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担保协议书》”),约定由乙方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与银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或向银行出具相应的担保确认函(以下统称“担保文件”),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约定范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协议书》项下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乙方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1、保证方式: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2、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400万元整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四)《反担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甲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乙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格睿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包括该合同后续补充协议、项下单笔业务合同等,以下统称“借款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署《担保协议书》(包括后续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担保协议书》”),约定由

乙方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与银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或向银行出具相应的担保确认函(以下统称“担保文件”),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约定范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障《担保协议书》项下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乙方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1、保证方式: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2、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500万元整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5,6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684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为直流技术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为数字能源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为瑞臻精密与高新投小微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4、公司为格睿德与高新投融资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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