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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12,0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001,8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90,140,027.99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

咨询电话:029-8704924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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