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公司和合资方实现在新能源等项目上的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提升公司在风电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公司新能源业务。同意参与设立合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