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在丰县投资建设爱玛科技集团丰县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7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公司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负责“爱玛科技集团丰县产业园项目”的所有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新能源与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第一块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2024-G29(白帝河北1-01地块)
4、宗地坐落位置:白帝河北,支农路西。
5、出让宗地面积:526,260.87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8、出让价款:人民币82,890,0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丰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爱玛科技集团丰县产业园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项目所在地较为完整的电动三轮车产业链优势和政策支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购买土地事项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