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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目录

重要声明 ...... 3

第一章 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7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2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3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变化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4

第七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6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7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8

第十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19

第十一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20

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 ...... 21第十三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7

第十四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8

重要声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天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债券概况

一、 债券名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21红日01,149604.SZ。

三、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 发行规模:人民币6.00亿元。

六、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3.7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七、 起息日:本次债券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计息,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八、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 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一、 本息支付方式: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前述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三、 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21红日0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3.00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3.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五、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天风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Chase 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吴文元成立日期:2000年9月30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红日药业股票代码:300026.SZ网址:www.chasesun.cn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中药提取;生物工程药品、基因工程药品、植化药品、化学药品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下列项目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7号开展生产活动:中药材前处理;原料药;药用辅料;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涉及药品的凭药品生产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经营状况

202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10,885.46万元,同比下降8.14%。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中药配方颗粒、成品药、医疗器械、原辅料、医疗健康服务和药械智慧供应链等六大板块。

(一) 中药配方颗粒业务情况

中药配方颗粒方面,公司坚持以中药传承为己任,强化中药道地药材建设,稳步推进与国内顶尖科研院所在资源评估、良种选育、生态种植、标准化采收加工和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夯实原材料供应和质量管控,形成满足高质量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内控质量标准。生产秉承“传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的宗旨,一方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合作,建立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应用在炮制过程中;另一方面,创新应用现代化设备,通过自动化生产线,并依据“技术关键点技术标准”与“饮片标准生产管理规范”,将中药炮制工艺完整的纳入配方颗粒生产过程中,实现了产业量化。

(二) 成品药业务情况

成品药方面,公司以自主创新为主和仿创结合的总体思路,优选靶点和品种,持续加强创新及临床能力建设,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和市场转化工作。公司的主要成品药为中药及化学药品。

(三) 医疗器械业务情况

医疗器械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在血氧、血压、呼吸率等诸多监测技术和智能化、便携式、可穿戴化的技术优势,独家设计了各类针对常见慢病的专项管理方案,包括呼吸产品解决方案、心血管产品解决方案以及睡眠产品解决方案等,通过专病专护的方式,实现居家康养慢病管理的专业指导,致力于通过多样化的产品线满足不同年龄层人群的医护、健康管理需求。

(四) 原辅料业务情况

原辅料方面,公司通过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模式,积极推进产品优化和工艺改进,打造研产销一体化团队,持续提升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五) 医疗健康服务业务情况

医疗健康服务方面,以打造数字化中医药服务及行业赋能平台为宗旨,坚持“全疗程”诊疗发展思路,通过打造“自有药材供应链+自有线上平台+自有线下医馆”的闭环生态,不断精细化诊疗体验,提升优质中医药资源的可及性。

(六) 药械智慧供应链业务情况

药械智慧供应链方面,应用信息技术与自动化设备,打造药械供应链与物流延伸服务平台,实现采购、物流、使用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康医疗科技是国内领先的供应链科技公司,主要业态为SPD技术研发与服务、器械销售。

以上发行人经营业务情况来源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三、 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3年的财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CDAA3B0016)。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该参照发行人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 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比率变动比率超30%的说明
1资产总额1,183,503.151,263,085.67-6.30-
2负债总额296,726.89416,777.21-28.80-
3所有者权益886,776.26846,308.464.78-
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71,006.36829,027.745.06-

(二) 发行人盈利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比率变动比率超30%的说明
1营业收入610,885.46665,002.49-8.14-
2营业利润48,926.5271,251.96-31.33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减少,销售构成变化导致。
3利润总额60,682.3171,637.12-15.29-
4净利润50,156.8362,097.23-19.23-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63.1462,418.11-18.83-

(三) 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比率变动比率超30%的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009.4474,534.56105.29主要系2023年公司销售回款较上年增加所致,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入量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291.69-72,844.3744.69主要本年工程设备款及其他长期资产支出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849.52-15,059.79-410.30主要系2023年度借款减少,同时偿还债务支出增加所致。
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4,749.73118,332.9730.77主要系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四)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23年末/度2022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4.292.76
速动比率(倍)3.041.93
资产负债率(%)25.0733.15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还率(%)100.00100.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6.0514.99

注: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天风证券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债券合计已发行人民币6.00亿元,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汇入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3.00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3.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末,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予以使用,且已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经问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行,调阅相关资金凭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转正常,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间,发行人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3月31日)

(2)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3月31日)

(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28日)

(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2023年5月29日)

(5)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2023年6月29日)

(6)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年8月18日)

(7)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8月30日)

(8)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8月30日)

(9)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10月26日)

经核查,2023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良好。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变化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重大变化本次债券担保方式是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内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债券的担保方式、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债券偿付。

二、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023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效执行了本次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三、 担保人相关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注册资本: 2,4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评级情况: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担保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担保人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280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2023年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担保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担保人2022至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末金额2022年度/末金额
资产总计122,704,102.91107,441,200.41
负债总计108,278,568.2594,253,760.47
所有者权益合计14,425,534.6613,187,439.94
资产负债率88.2487.73
营业总收入13,467,899.7321,003,603.42
营业利润634,309.48683,178.11
利润总额646,613.47682,002.80
净利润504,176.74553,997.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11,305.93529,555.48

第七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 2023年度是否涉及偿付本金

□是 ?否本次债券的第一次本金支付日为2026年8月2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23日(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2023年度是否涉及偿付利息

?是 □否

起息日付息日应偿付利息 (万元)是否已按时偿付完毕备注 (如有)
2022年8月23日2023年8月23日2,268.00-

三、 2023年度是否涉及回售

□是 ?否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务的执行情况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有 ?无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021年3月8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对公司发行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2024年5月29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21红日0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76、

4.29,速动比率分别为1.93、3.04。近两年,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稳定。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3.15%、25.07%。近两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定。

最近两年末,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4.99和16.05。总体而言,发行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相对合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还存在一定的融资空间,对债务本息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

经核查,发行人重视债务偿还工作,对债务管控能力强。

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

一、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申请文件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2023年10月修订)》等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申请文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重大事项情况如下:

序号重大事项有√ 无-
1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下列重大不利变化: (1)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滞; (2)丧失重要特许经营权或者其他生产经营业务重要资质; (3)主要产品、服务的销售或者回款情况、资金归集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收入、现金流管理等带来不利影响; (4)严重拖欠职工工资,即公司实发工资总额不足应发工资总额50%并且持续时间达到一个季度以上,但公司已经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减免或者延缓支付职工工资的除外; (5)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外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区或者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竞争格局、融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生产、采购、销售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前款所称生产、采购、销售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指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平均采购成本同比上涨超过30%或者平均销售价格、数量同比下跌超过30%,并且相关不利变化持续时间达到一个季度以上,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主动收缩或者剥离相关业务板块导致的变化除外。)-
3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因实施重大投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经营战略、经营模式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前款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标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资产总额50%以上; (2)标的资产上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合并报表范围营业收入50%以上; (3)标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遭受自然灾害、承担大额赔偿、债-
权出现逾期或者预计难以实现、资产发生减值、投资亏损、履行担保责任、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预计发生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售或转让资产,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标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上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上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发行人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前款所称的出售、转让资产,是指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出售、转让,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转让出售行为,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出售、转让行为,包括在内。)-
6(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放弃债权、无偿划转或者赠予资产,且单次被处分财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以上;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前款规定的行为,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处分财产价值累计每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30%。-
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而报废清理,且单项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以上。-
8(1)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单项资产受限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以上;或者虽不满足前项标准但相应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季末资产受限价值累计每新增达到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30%以上。-
9(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抵质押资产,单项资产受限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以上;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抵质押资产,且季末资产受限价值累计每新增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50%。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自身房地产开发业务为购房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无需按照本条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发行人的公司债券提供抵质押担保,发生担保物灭失、价值同比下降超过30%或者其他影响担保物价值的风险情况。-
11(1)发行人新增借款且单笔金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20%;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借款,且季末累计新增借款余额每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50%。 (前款所称新增借款包括公司信用类债券、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经营类负债以外的有息债务,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
立的金融机构新增借款的除外。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仅因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触发本条规定的披露要求,且发行人已经披露相应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临时公告。)
1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单次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承担他人有息债务每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
13发行人拟转移公司债券清偿义务。-
14(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或者承担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义务等以自身信用对外提供增信,且单笔金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20%;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当年新增前款规定的增信行为,且季末未实际承担增信责任的余额合计每新增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50%。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自身房地产开发业务为购房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无需按照本条进行信息披露。)-
1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债务提供增信,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同一增信对象实际代偿金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
1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发生诉讼、仲裁事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5%以上; (2)可能导致的损益超过1000万元,且占发行人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净利润的10%以上; (3)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基于案件特殊性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或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1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能清偿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境外债券; (2)未能清偿其他债务,且单次违约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者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5%以上; (3)未能清偿其他债务,且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违约未偿金额达到5000万元或者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以上; (4)违约债务不满足前述标准,但违约后果将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发行人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面临提前偿付,且需提前偿付的金额达到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10%。-
18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息债务实施债务重组: (1)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2)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发行或者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公开市场融资产品,且最近12个月内已重组债务的重组前本金单独或者累计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开市场债务的30%; (3)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债务。-
19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20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的股权、经营权、表决权被委托管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的经营权被委托管理; (2)可以对发行人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或者表决权的50%以上委托他人管理; (3)可以对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主体将其持有的该子公司股权、表决权全部委托他人管理,但发行人子公司之间的委托管理除外。-
21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被有权机关决定托管或者接管。-
22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之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发行人新增或者减少可以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由超过50%下降至50%以下; (3)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有重大影响的股权结构变化事项。-
2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4发行人因出售转让股权、对外委托子公司股权、子公司股东非同比例增资、子公司股权在二级市场被收购等原因导致丧失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一个自然年度内拟减少注册资本超过其原注册资本5%。-
26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拟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27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解散事由。-
28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被)申请破产。-
29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
30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被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 (前款所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包括: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者与公司信用类债券相关的行政监管措施; (2)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与公司信用类债券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 (3)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 (4)其他严重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 前款所称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相关处分,是指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出的严重警告及以上的自律管理措施,以及其他自律组织作出的严重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处分。)-
31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嫌违法违规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32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前款所称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和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3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患病、失去联系、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职责。-
34一个自然年度内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 (前款所称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每年年初发行人董事、监事人数作为计算基数。)-
35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6发行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分配现金股利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37发行人名称或者注册地址变更。-
38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
39发行人境内外主体信用评级或者其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或者终止。 (前款所称的终止评级不包括因债券到期兑付而导致的终止评级。)-
40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发生变更,包括新增、变更或者解除增信措施。-
41市场上出现关于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子公司、同一控制下重要关联方的重大不利报道或者负面市场传闻。-
42公司债券首次出现价格异常大幅下跌,或者连续多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合理价值。-
43《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与发行人相关的承诺、义务,触发本期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
44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如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债券等)信息披露等,影响本期债券投资者权益(如债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重大舆情、关联方自主信息披露等)。-
45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46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47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48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且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前款所称重大变化指符合下列任意条件的变化,募集说明书对重大变化有更高约定的,从其约定: (1)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项目开工时间或完工时间延期满1年,或者项目建设暂停满1年; (3)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4)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 (5)项目发生不合法、不合规情形且严重影响建设、运营、投资的; (6)项目主要建设或者投资内容发生变化; (7)其他对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或者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变化。)-

二、 公司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外,发行人认为无其他需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三、 已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其处理

□有 ?无

第十三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经核查,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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