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6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心医疗”)于2024年0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0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对外担保形式包括: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以质押产品、资产等进行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26日及2024年04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心”)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授信业务合同,近日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山乐心履行债务提供最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高额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HAAA7X
3、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路105号E区
4、注册资本:6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欧高良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无线通信器材;软件开发和销售;研发:医疗器械;相关产品的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验活动)
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为乐心医疗的全资子公司,乐心医疗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4年0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6,344.13 | 35,827.80 |
负债总额 | 19,021.09 | 19,472.3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002.51 | 3,002.51 |
流动负债总额 | 17,753.00 | 18,424.07 |
净资产 | 17,323.04 | 16,355.46 |
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890.70 | 38,995.00 |
利润总额 | 1,061.25 | 3,085.21 |
净利润 | 967.58 | 2,951.96 |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山乐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06月25日至2025年06月25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根据与中山乐心(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根据本保证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中山乐心之间自2024年06月26日起至2025年06月2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2024年06月26日起至2025年06月25日。
(3)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0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0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265.9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0.8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