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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川能动力股票代码: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第一节 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川能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川能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报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川能动力、公司、上市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川能动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俞培根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注册资本3,117,499,457元
成立日期1993-12-28
经营期限1993-12-28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51154851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其备品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主要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66%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二、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55.66
2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10.84
3全国社保基金113组合0.73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2组合0.51
5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39
6何海波0.29
7国寿养老策略4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0.29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8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27
9高毅任昊优选致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25
10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0.25
合计68.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责任人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1俞培根董事长中国中国
2俞培根董事中国中国
3张彦军董事中国中国
4孙国君董事中国中国
5宋致远董事中国中国
6黄峰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7曾道荣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8刘登清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电气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川能动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4年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35%下降至4.72%。

二、未来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87,167,18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5%;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4年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87,167,18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东方电气87,167,1875.35%87,167,1874.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三、信息披露人前次权益变动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87,167,18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培根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培根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
股票简称川能动力股票代码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7,167,187股 持股比例:5.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7,167,187股 持股比例:4.72% 变动比例:减少0.6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股份发行和上市手续之日 方式: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导致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备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备注: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培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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