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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服务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

为了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服务的部门为证券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静(董事会秘书)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12号电话:0335-5311592传真:0335-5310778电子邮箱:zqb@keliauto.cn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未来将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以下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先就利润分配方案做出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3)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相关决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但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收益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对累积投票机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记票机制、网络投票方式安排、征集投票权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一)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

以分散使用,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检查自己的投票结果。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四)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盖章页)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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