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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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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受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力股份”或“公司”)聘请,作为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首发”)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推荐暂行规定》”)《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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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尹付利和孔令瑞担任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科力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尹付利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尹付利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备扎实的财务功底、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尹付利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孔令瑞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孔令瑞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曾参与负责新兴装备(002933)IPO、北摩高科(002985)IPO、弘讯科技(603015)IPO、博亚精工(300971)IPO、天秦装备(300922)IPO和天邦股份(002124)再融资等保荐类项目的发行和上市工作,并担任吉隆矿业借壳ST宝龙(600988)、赤峰黄金(600988)重大资产购买、新华百货(60078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商业城(600306)重大资产出售等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孔令瑞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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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黄耀华。黄耀华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新兴装备IPO、北摩高科IPO、天秦装备IPO、三达膜IPO、英力股份IPO等股权投行项目,参与日照钢铁公司债、山东钢铁公司债等债券投行项目,系北摩高科、天秦装备、三达膜和英力股份IPO项目核心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夏钰雯、韦同轲、刘标、张文海、李哲琪、文艺、刘潇楠。

(四)保荐机构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电话:021-61118978传真:021-61118973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ebei Keli Automobile Equipment Co., Ltd.注册资本:5,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万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8月2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7月11日注册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12号邮政编码:066000联系电话:0335-5311592传 真:0335-5310778网 址:www.klea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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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qb@keliauto.cn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模具设计、制造、维修、销售;非金属及合金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塑料制品、光伏设备、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化工生产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七)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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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过程包括立项审核、内部核查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委员会审核等各个环节,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本保荐机构对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如下:

(1)2021年11月26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立项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7日批准本项目立项;

(2)内核申请前,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成员于2022年3月21日至4月14日采取远程检查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的“现场核查”;

(3)项目组通过系统提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文件及底稿,发起项目内核申请,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的专职合规和风险管理人员对内核申请文件和底稿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对全套申请文件及底稿进行审核,并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及核查报告;

(4)2022年4月17日,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执行问核程序,并形成问核表;

(5)2022年4月17日,本保荐机构内核部确认启动内核审议程序,将全套内核会议申请文件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参会内核委员对内核会议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了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议召开前,项目组对该等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提请参会内核委员审阅;

(6)2022年4月22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内核会议,与会委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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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文件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与项目组就关注问题进行了质询、讨论,形成内核意见;

(7)根据内核会议的反馈意见,项目组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参会内核委员确认后通过。

2、内核意见

长江保荐内核委员会已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项目内核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

经与会委员表决,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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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直接持股股东9名,其中自然人股东8名,非自然人股东1名,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科达。天津科达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该合伙企业全部由员工出资设立并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行为及委托管理的情况,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无需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及其采购价格、主要产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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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获得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查阅该等资料约定的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及决策程序等条款,了解发行人利润分配的方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等。《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并对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作出要求;公司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回报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情况下,制定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制定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投资者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长江保荐作为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长江保荐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证券发行,发行人依法聘请了长江保荐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聘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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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要聘请的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相关服务合同,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依法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外,发行人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测算等咨询服务。发行人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依法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外,还依法聘请了其他第三方为发行人提供相关服务,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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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通知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证券的发行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中审众环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发行人有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举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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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和其他汽车零部件。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301.17万元、40,565.81万元和48,775.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73.15万元、11,631.06万元和13,708.66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300052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网站进行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股份制改制设立时的相关资料,包括发起人协议、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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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大会资料、公司章程、审计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发行人内部组织架构图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发行人是由科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并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审众环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以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保荐机构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了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工商档案、三会文件等资料;查看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取得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调查表。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土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征信报告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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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网络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专利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相关说明,网络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等。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和其他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是汽车玻璃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于2022年8月12日废止),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不属于《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

公司秉持“做汽车行业值得信赖的零部件供应商”的经营理念,始终以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把汽车零部件产品做到专业化、创新化,为公司成为全球范围内集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质量汽车零部件企业奠定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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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持续研发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成本,更好地满足汽车零部件轻量化、低碳化的发展要求。公司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模具开发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成果,掌握了一系列较为领先的核心技术,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维持核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优势,已发展成为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被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北省汽车高分子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和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截至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80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69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公司有5项新产品、2项新技术,经河北省工信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上述专利和专有技术能够有效支持具有公司特色的创新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技术提升,构筑了公司自身的技术壁垒。

公司积极参与客户的产品同步开发设计,已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同步设计能力和供货能力的综合性实体。公司综合考虑产品性能要求、生产成本、供应链可靠性等因素,形成公司独特的设计理念,为全球多款首发车型提供了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86.19万元、11,770.81万元和11,757.7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系公司全球化布局并成功开发服务北美第一大玻璃生产商Vitro和南美玻璃生产商AGP的重要体现。

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积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其开发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已经得到整车厂认可,成功配套特斯拉Model 3、Model Y和Model S车型以及比亚迪、蔚来、理想、小鹏、哪吒、威马等几十款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6,801.77万元、10,997.44万元和16,690.0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57%、

28.36%和36.46%。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已经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亦可在良好的经营成果中得到体现。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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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684.98万元、38,784.38万元和45,776.2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8.5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48%、95.61%和93.85%,主营业务突出且高速增长;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1,721.40万元、2,066.43万元和2,491.1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0.30%,持续增长的研发投入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已发展成为该领域的领先供应商之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客户资源优势: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福耀玻璃、艾杰旭、板硝子和圣戈班的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超过75%,均为公司的主要客户;(2)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在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方面拥有较为领先的核心技术,能够充分理解整车厂和汽车玻璃厂商对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要求,同时不断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水平,持续维持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质量和成本优势;(3)市场规模优势:公司已发展成为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内产品种类最全、覆盖车型最多的领先供应商之一,2021年公司全球和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01%和10.70%,2022年公司全球和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21%和13.46%,2023年公司全球和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57%和14.49%;(4)快速响应优势:公司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快速反应机制,能够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快速响应客户的设计需求,及时满足客户的产品交付要求,高效处理客户的投诉问题;(5)智能制造优势:公司在行业内较早地布局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智能化作业系统,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扩大成本领先优势。

综上,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基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现状,发行人顺应创新、创造、创意趋势,推动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具备良好的成长性,符合《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依据充分、合理。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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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福耀玻璃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福耀玻璃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4.41%、52.18%和56.76%,对福耀玻璃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公司与福耀玻璃合作时间长,已发展成为其汽车玻璃总成组件的第一大供应商,同时为加强双方战略合作、提升供应商竞争力,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因此公司与福耀玻璃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该客户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公司与福耀玻璃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或因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因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等无法满足福耀玻璃需求而导致与其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6,108.08万元、36,391.87万元和43,490.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10%、89.71%和89.16%,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未来,若公司因产品质量、技术创新或生产交货等无法满足主要客户的要求,或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良变化,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③未来业务开拓的风险

2020年11月,基于公司和福耀玻璃多年的合作关系,为加强双方战略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实现供应链竞争力的提升,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公司将逐渐减少对福耀玻璃竞争对手的供货份额,其具体含义为在公司生产设备等关键资源冲突或不足时,公司应首先确保福耀玻璃相应产品的采购需求。如未来公司出现生产设备等关键资源严重冲突和不足时,公司需要优先确保福耀玻璃的采购需求,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满足其他客户需求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与其他客户的业务合作。

④业务成长性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301.17万元、40,565.81万元和48,775.58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501.64万元、10,892.29万元和13,52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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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受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加强以及客户需求规模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收规模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快速增长。目前,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汽车玻璃行业呈现出寡头垄断的格局,福耀玻璃、圣戈班、艾杰旭和板硝子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合计超过75%,福耀玻璃国内市场占有率更是超过70%。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呈现出持续下降的态势,市场竞争程度日益趋于激烈并威胁到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或公司产品或技术更新迭代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将有可能面临业务增长停滞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⑤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价格年度调整的惯例,即客户通常要求供应商在新产品批量供货阶段的销售价格有一定的年度降幅。受产品销售价格年降的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一级供应商为减轻自身成本压力,通常要求公司适当下调供货价格。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做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控,积极开拓新产品,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⑥产品质量风险

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下游终端客户整车性能的好坏,因此整车厂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品质及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较高。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若公司内部质量控制能力滞后于经营规模的扩张,一旦因公司产品质量导致下游终端客户整车性能出现问题,将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①毛利率波动且下滑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59%、40.45%和42.72%,毛利率较高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系受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内,剔除运输费和关税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28%、45.19%和43.79%,整体波动相对较小,运输费和关税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未来若公司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升级产品、新产品未能如预期实现业务拓展、原材料市场价格不断上升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毛利率出现波动且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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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993.12万元、11,448.92万元和14,095.61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6.77%、32.02%和31.17%,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超过99%,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可能不断增加,如果公司客户的经营情况或资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③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955.12万元、7,825.31万元和8,124.75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84%、21.88%和17.96%,存货规模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整体呈增长的趋势。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加,若受市场需求的影响导致产品滞销,原材料或产品价格出现急剧下降,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可能会低于其账面价值,导致公司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3)技术风险

①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具有高度的定制化特征,需要根据不同客户在技术指标、应用场景、产品外观和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化需求进行同步开发,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契合性和配套性,因此新产品、新技术的同步开发能力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研发优势,或新技术成果转化效果未达预期,将可能对公司未来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②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规格型号多、定制化程度高和质量要求高等特征,新产品的开发通常需要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开展研发工作。公司的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主要依靠所积累的核心技术以及所培养的核心技术人员。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和人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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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的加剧,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③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风险

公司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两个方面,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掌握了七项核心技术,在生产工艺方面掌握了两大类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系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长期生产实践得来的,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技术优势较为明显,其他企业复制的可能性较低,短时间内快速迭代的风险较小。公司部分产品性能与国际知名汽车玻璃总成组件厂商相当,但整体来看尚有一定的不足和差距。未来若公司下游客户根据整车厂的要求对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技术水平要求提高、产品迭代更新加快,而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未能满足客户要求,将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或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4)内控风险

①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万武、郭艳芝和张子恒,合计控制公司90.58%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控制,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②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大幅度扩大,对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以及经营管理人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若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相应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和完善,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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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汽车行业当前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产品开发能力、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并结合公司多年的经营经验和发展战略提出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力。但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及工程建设进度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将大幅度增加。尽管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预期效益进行了市场调研和审慎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预期效益与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竞争程度以及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不排除未来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技术研发方向错误等不利因素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生产经营状况与宏观经济环境和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环境衰退时,汽车消费市场低迷,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需求减少。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玻璃厂商,但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下滑及汽车行业低迷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存货积压等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导致的经营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开始呈现,美国政府以加征关税的形式遏制中国产品出口,若未来中美贸易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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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进一步升级或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势、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各国可能会设置更高的关税壁垒,限制当地企业与我国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芯片短缺对汽车行业带来的风险

2021年以来全球芯片短缺现象持续加剧,国内外主要汽车厂商受芯片短缺的影响被迫宣布减产或停产计划。受终端整车市场减产或停产的影响,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等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亦面临减产或停产的压力。目前芯片短缺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若芯片短缺现象持续发展,公司有可能面临因下游客户减产或停产而导致订单减少甚至取消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汽车行业市场环境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与汽车的产销量紧密相关。受中美贸易摩擦、经济增速放缓、环保标准切换等因素影响,2018-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下降,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下降至2,523万辆和2,531万辆,2021-2023年受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加的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实现正增长。未来如果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环保标准要求提高,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未达预期,使得汽车行业环境发生恶化,汽车产销量大幅度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胶带、五金件等,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供应价格及其稳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变动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5%、10%和15%,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将相应下降4.66%、9.32%和13.99%,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将会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未与主要客户签署因原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动情况而做出产品价格调整机制的约定。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向下游客户有效传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86.19万元、11,770.81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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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7.7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71%、30.35%和25.69%。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率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出口销售的盈利能力。未来,若境外结算货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冲汇率波动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科技创新失败的风险

公司的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和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伴随着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轻量化、共享化的发展趋势,下游客户对新技术的前瞻性、创新性和定制化产品的契合性、配套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持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力度,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创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趋势,或未能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将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面临创新不足的风险。

(8)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受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以及市场景气度持续上升的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的降低、续航能力和安全性能的提升,以及配套充电设备设施的完善,新能源汽车将逐渐替代传统燃油汽车。2022年和2023年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997.44万元和16,690.09万元,未来公司计划将主营业务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融合,实现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共同发展,但若由于生产技术、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完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开发或未能顺利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导致公司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不达预期,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其他风险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可比性差异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和其他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公司对境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筛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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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与公司处于同一细分行业的上市公司,因此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尚无与公司产品及产品应用领域完全一致、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考虑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公司综合考虑主营业务和产品、经营模式、下游客户以及汽车行业供应链级别等维度来选取可比公司,最终筛选出肇民科技、浙江仙通、星源卓镁、海达股份4家相似度较高的(拟)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 名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下游主要客户汽车行业 供应链级别主要财务指标
肇民科技公司是以特种工程塑料的应用开发为核心,主营业务为精密注塑件及配套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聚焦于乘用车、商用车、新能源车、高端厨卫家电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周边部件、汽车传动系统部件、汽车制动系统部件、智能座便器功能部件、家用热水器功能部件、家用净水器功能部件、精密工业部件、新能源车部件等康明斯、莱顿、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日本特殊陶业、A.O.史密斯、上海科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等二级供应商2023年营收规模为59,120.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331.47万元,毛利率为31.69%
浙江仙通主要从事汽车密封条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国内外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供应密封条产品,并提供配套研发和后续服务。主要产品为汽车密封条,包括前车门框密封条、门上密封条、背门框密封条、车门外水切、风挡外饰胶条、三角窗玻璃密封条、行李箱密封条、天窗密封条、车顶饰条等上海通用、上汽通用五菱、上海汽车、长安、吉利、奇瑞、广汽等国内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商等一级供应商2023年营收规模为106,57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03.66万元,毛利率为29.35%
星源卓镁主要从事镁合金、铝合金精密压铸产品及配套压铸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车灯散热支架、汽车座椅扶手结构件、汽车扬声器壳体、汽车脚踏板骨架等汽车类压铸件以及电动自行车功能件及结构件、园林机械零配件等非汽车类压铸件Sea Link International IRB,Inc、华域视觉、马勒电驱动(太仓)有限公司、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二级供应商2023年营收规模为35,221.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8.21万元,毛利率为35.68%
海达股份以橡塑材料改性研发为核心,围绕橡胶制品密封、减振两大基本功能,致力于高端装备配套用橡塑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建筑、汽车、航运等四大领域。主要产品包括轨道车辆橡胶密封和减振部件、盾构隧道止水橡胶密封件、轨道减振橡胶部件、天窗密封条、天窗导轨型材、建筑隔震产品、集装箱密封部件等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北汽、上汽荣威、上汽大通、一汽轿车、一汽红旗、一汽大众等一级供应商和二级供应商2023年营收规模为273,513.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31.11万元,毛利率为18.10%
科力股份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广泛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主要产品为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和其他汽车零部件,具体包括包边条、定位销、支架、托福耀玻璃、圣戈班、艾杰旭、板硝子、Vitro、耀皮玻璃等国内外知名的汽车玻璃厂商二级供应商2023年营收规模为48,775.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08.66万元,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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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名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下游主要客户汽车行业 供应链级别主要财务指标
架、骨胶、亮饰条等利率为42.72%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由上表可知,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在主营业务和产品结构、产品应用领域、下游主要客户、业务规模、毛利率等财务指标方面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谨慎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注意投资风险。

(2)外部不利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

2020年1月,外部不利因素的出现致使汽车行业遭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自2022年3月以来,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值最大的长三角地区中上海出现不利因素,随之深圳、广州、北京、河北等地区陆续出现不利因素,波及地区范围广,其中上海是公司主要客户福耀玻璃、圣戈班、耀皮玻璃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部分员工因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无法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尽管外部不利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未来如果不利因素恶化,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需求下降、停工停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境外出口以美国地区为主,2021年以来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国内出现集装箱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海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并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有所回落。若未来海运市场价格继续出现持续上涨或处于高位的情形,公司境外出口承担的海运费成本将持续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020年12月和2023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两次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2021年至2023年享受15%税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未来,如果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面临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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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发行人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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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黄耀华
保荐代表人:
尹付利孔令瑞
内核负责人:
汤晓波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 初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王 初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尹付利、孔令瑞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2-28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付利 孔令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 初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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