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业务规模: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3人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畅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现拟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审计、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审计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已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选聘。经评审,信永中和中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信永中和的资质文件进行了查阅,并结合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