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TCL智家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2楼A1(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召集人: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胡殿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71,397,5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5,128,0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06,269,5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84,111,428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8,272,226股(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5,839,202股公司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41,889,6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41,889,5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胡殿谦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彭攀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议案1.03、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孙然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议案1.04、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张荣升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卢馨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刘宁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赵宝全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三)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非职工代表监事周笑洋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明先生》表决情况:同意571,1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5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英展、吕旦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