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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61,30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9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89,969,3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81,5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84,587,846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57,600,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3,701,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赵敏女士、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赵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赵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刘金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敏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赵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王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朱红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赵彦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陈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陈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钟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钟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郑登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国栋先生、李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高国栋先生、李亦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亮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高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高国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李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党中卿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党中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会远、孟庆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张亮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注册财税师。曾任陇南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出纳、财务科长、厂长,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亮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张亮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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