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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债券代码:127090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核查情况 ...... 8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1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5

第九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6

第十章 重大事项 ...... 17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1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兴瑞转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债券代码127090.SZ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债券名称2023年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6
发行规模(亿元)4.62
债券余额(亿元,截至2023年末)4.62
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起息日2023年7月24日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报告期付息日不涉及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8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是否担保无担保
发行时主体评级AA-
发行时债项评级AA-
跟踪评级情况(主体)AA-
跟踪评级情况(债项)AA-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金公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3、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4、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Sunrise Elc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万元)29,777.02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
办公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邮政编码315301
电话号码86-574-63411656
传真号码86-574-63411657
电子邮箱sunrise001@zxec.com
互联网网址www.zxec.com
组织机构代码734241532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及其配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电镀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兴瑞科技是一家精密零组件制造及研发企业,产品涵盖电子连接器、结构件、镶嵌注塑件等,以创新研发与先进制造技术为核心,聚焦新能源汽车电装系统、智能终端领域,为行业高端客户提供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

(二)经营情况分析

(1)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表: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业务板块本期上年同期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
电子元器件20.0614.6626.91100.0017.6713.0126.35100.00
合计20.0614.6626.91-17.6713.0126.35-

(2)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成本情况

表: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智能终端5.744.0030.21-26.70-26.82增加0.12个百分点
汽车电子10.056.8931.4360.1952.60增加3.41个百分点
消费电子1.130.9019.86-31.73-32.05增加0.37个百分点
模具0.790.5728.1634.9831.28增加2.03个百分点
其它2.352.292.5276.6481.51减少2.62个百分点
合计20.0614.6626.9113.5112.65增加0.56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末上年度末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总资产252,898.58190,532.2632.73主要系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所致
总负债99,848.2164,990.6553.63主要系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净资产153,050.37125,541.6121.91不适用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3,057.86125,607.0521.85不适用
资产负债率(%)39.4834.11增加5.37个百分点不适用
项目本期末上年度末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流动比率2.602.0924.40不适用
速动比率2.261.6536.97主要系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2,658.3941,265.4851.84主要系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所致

说明1:上年度末财务数据涉及追溯重述的,采用重述后的财务数据,下同

项目本期上年同期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营业收入200,586.60176,713.1913.51不适用
营业成本146,601.11130,140.7412.65不适用
利润总额30,338.9523,457.5429.34不适用
净利润26,629.1521,770.8422.32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86.0022,836.9315.10不适用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03.0221,889.8621.99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3,154.7626,216.8264.61主要系销售回款及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143.56-28,300.2384.25主要系投资性理财活动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建筑工程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9,800.122,283.621,204.95主要系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不适用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不适用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核查

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公司采用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46,2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33.9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5,766.04万元,已由中金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5.3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490.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3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5,490.7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512.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512.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45,490.7045,490.7025,512.7625,512.7656.08%2024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45,490.7045,490.7025,512.7625,512.7656.08%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 计45,490.7045,490.7025,512.7625,512.76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拟置换的14,387.96万元已于2023年8月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定期存款22,000.00万元,赎回20,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50,000.00万元,赎回35,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募投项目尚未完成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3,185.6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07.71万元为定期存款及利息,15,000.00万元为结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金公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

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人已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相关约定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存在应召开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表: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债券期限(年)到期日
127090.SZ兴瑞转债本期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7月24日62029年7月24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表: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报告期内付息兑付情况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27090.SZ兴瑞转债报告期内无付息安排不适用不适用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 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25,182.77万元、176,713.19万元和200,586.6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341.02万元、21,770.84万元和26,629.15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476.94万元、26,216.82万元和43,154.76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第九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无。

第十章 重大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金公司签署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3.5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三十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或重要子公司重大事项所涉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履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应按月度(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乙方出具截至上月底是否发生第

3.5条中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内容见附件一(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不时调整)。甲方应当保证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除调整转股价格之外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一)自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36元/股的情形,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3月2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

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披露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二)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30元/股调整为26.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当期转股价格为26.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披露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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