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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关于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年4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参与投资南京洛德中北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北致远基金”)。有关详细内容请见临2019-010公告。2019年7月 11日,宁沪投资公司、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共同发起设立中北致远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基金存续期不低于五年,包括投资期、延长期(如有)及退出期,投资期限预计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退出期限预计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六十个月之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审议通过后投资期可延长一年进入延长期。有关详细内容请见临2019-026公告。

二、基金延期情况

中北致远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中北致远基金共滚动投资了8个项目,目前实现了4个项目退出,仍有4个存续项目未退出。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已收回资金人民币6,013万元。中北致远基金原存续期将于2024 年 7 月11日届满,鉴于部分已投资项目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各投资人商定,拟延长存续期至2029年7月11日。

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北致远基金存续期的议案》,同意上述展期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基金延期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是基于对行业市场环境和投资项目情况的综合研判,符合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本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由于本基金投资项目均不同程度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者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持续跟踪并有效地推动项目后续运作,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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