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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3,100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42,600股,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6,000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4,5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4286%。其中首次授予1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14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285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每股25元

4、激励人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150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度授予,则归属期及归属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万元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度16,111.6814,295.45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度20,139.6017,523.00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度24,771.7121,228.70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扣非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A)

考核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A≧AmX=100%
An≦A<AmX=80%
A<AnX=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万元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度20,139.6017,523.00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度24,771.7121,228.7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A≧AmX=100%
An≦A<AmX=80%
A<AnX=0

7、个人层面业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龚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1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6、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8、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

9、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2年4月12日向1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4月27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371,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3月13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授予数量/股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股 票剩余数量/股
2022年4月12日251,600,000141400,000
2022年4月27日25371,0001429,000
2023年3月13日2529,000100

(四)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5月17日归属了786,240,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日期归属价格/元归属数量/股归属人数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股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2023年5月1725786,2401361,208,600取消归属5,160股,由于本不适用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80%。其个人已获授的不能归属的1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连续任职期限要求。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除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外,对应已授予尚未归属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其余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扣非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4]第32-00019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3,535.70万元(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实现10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

考核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A≧AmX=100%
An≦A<AmX=80%
A<AnX=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29名,其中128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均为“优良”,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80%。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共12名,考核评级均为“优良”,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共10名,考核评级均为

“优良”,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而不符合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80%;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而不符合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共计442,800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3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63,1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42,6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6,000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4,500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12日

第一次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第二次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363,100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42,6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6,000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4,500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138名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29名,其包含了预留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0名,其中1人与首次授予人员重合)。

(四)授予价格: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 /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张华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660,000158,40024.00%
2卢漫宇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0006,00030.00%
3刘朝辉董事、副总经理20,0006,00030.00%
4吴永安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0006,00030.00%
5黄冬梅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006,00030.00%
6王华东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5,0004,50030.00%
7杨家典核心技术人员15,0004,50030.00%
小计770,000191,400/
二、其他可归属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其他可归属人员(122人)504,000151,20030%
总计(129人)1,274,000342,600/

注:1、2023年4月曾云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后仍在公司就职,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故将其授予情况计算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中的其他可归属激励对象中;

2、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及因职务变更而不符合激励资格的人员;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其他可归属人员(12人)20,0006,00030%

(八)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其他可归属人员(10人)29,00014,5005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名单内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手续。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参与本次归属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

预留授予部分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和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自律监管指南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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