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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78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48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7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29)》(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总股本数229,476,223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842,866.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44)》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现金分红、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7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4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78-0.3)+0]÷(1+0)=16.48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具体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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