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发出通知,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议案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议案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议案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公允地反映了国机精工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