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明武先生、吴丽萍女士、林文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3,971,965股,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的35.2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1,004,394,44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3.81%,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的
22.4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泰盛实业的通知,获悉泰盛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质押 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泰盛实业 | 3,600 | 否 | 是 | 2024/06/24 | 至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 福州市财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2.68% | 0.81% | 补充质押 |
合计 | 3,600 | - | - | - | - | - | 2.68% | 0.81% | - |
注:上表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4,470,572,328股计算所得。上述质押系对前期质押给福州市财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的70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补充质押,原质押公告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13)。
2、上述质押股份不会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变动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股) | 未质押股份情况(股)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泰盛实业 | 1,341,572,672 | 30.01 | 868,265,838 | 904,265,838 | 67.40 | 20.23 | 0 | 0 | 0 | 0 |
吴丽萍 | 122,414,516 | 2.7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林文新 | 64,255,175 | 1.44 | 54,399,000 | 54,399,000 | 84.66 | 1.22 | 0 | 0 | 0 | 0 |
吴明武 | 45,729,602 | 1.02 | 45,729,602 | 45,729,602 | 100 | 1.02 | 0 | 0 | 0 | |
合计 | 1,573,971,965 | 35.21 | 922,664,838 | 1,004,394,440 | 63.81 | 22.47 | 0 | 0 | 0 | 0 |
注:上表的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4,470,572,328股计算所得。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78,129.44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49.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8%,对应融资余额为72,057.98万元;半年至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18,310.00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1.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0%,对应融资余额为19,359.89万元。
泰盛实业本次股权质押是为指定贸易企业上海泰茹汇贸易有限公司自身贸易协议的履行提供股票质押担保,融资资金用于泰茹汇自身业务需求。目前泰盛实业及上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至目前不存在违约风险。
2、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泰盛实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