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5: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运营揭阳大南海公共石化罐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合资建设运营揭阳港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项目(下称“石化罐区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59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工程建设库容6.2万立方米,投资估算为6.31亿元,根据货源实际需求逐步建设。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港航”)与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普工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石化罐区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18亿元,其中,广东港航持股55%,认缴出资17,49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