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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5: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运营揭阳大南海公共石化罐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合资建设运营揭阳港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项目(下称“石化罐区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59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工程建设库容6.2万立方米,投资估算为6.31亿元,根据货源实际需求逐步建设。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港航”)与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普工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石化罐区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18亿元,其中,广东港航持股55%,认缴出资17,49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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