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
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85元/股向下修正为1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期限的具体说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可转债在2024年5月15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当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4年8月16日起,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鉴于目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并综合考虑未来的经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议案》,决定调整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期限,将不下修转股价格的期限由“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调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26日”。自2024年6月27日开始,若“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