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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14.80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68名激励对象20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登记数量为14.80万股,授予价格为9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2021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更正,由795,226股调整为795,209股。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10、2022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11、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

12、2023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3、2024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以公司总股本298,010,549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4,303,692.1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2、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7):以公司总股本298,867,830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0,209,795.44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9月28日实施

完毕,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8日。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以总股本298,867,830股中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396,000股后的297,471,83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905,880.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经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5.32-

0.35=4.97元/股。

经过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4.97-

0.168=4.802元/股。

经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4.802-

0.235=4.567元/股(保留三位小数)。

综上,公司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4.567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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