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华亚智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8 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609,2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590,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 31,659.70 | 31,659.70 | 19,366.99 | 61.17% |
2 |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 3,299.38 | 3,299.38 | 1,782.88 | 54.04% |
合计 | 34,959.08 | 34,959.08 | 21,149.86 | 60.50% |
注 1: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数据。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61.17%。该项目已完成改扩建工程建设和设备的采购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装饰。生产设备方面,除前期置换的生产设备已投入使用外,其他购置的生产设备将分批在装修完成后陆续进行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相关验收款项也将在设备调试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54.04%,该项目已完成主要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待上述扩建项目内部装修完成后,将进行研发软件与主机设备的联调联试,相关验收款项也将在调试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前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及“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及“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场地为现有厂区内,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近期公司外市政道路、地下管道改造与老厂区排污管网和消防设施老化改造,新增开闭所报批,以及生产场区内施工条件受限,配合当地环境管控治理需要等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对“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及“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4年10月31日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五、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吴证券对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潘哲盛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