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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4年10月31日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8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6,2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38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4,886,792.45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506,792.4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71,82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2021年3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8,930,000.00元、律师费用7,79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502,407.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9,59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

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6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1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31,659.7031,659.7019,366.9961.17%
2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3,299.383,299.381,782.8854.04%
合计34,959.0834,959.0821,149.8660.50%

注: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61.17%。该项目已完成改扩建工程建设和设备的采购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装饰。生产设备方面,除前期置换的生产设备已投入使用外,其他购置的生产设备将分批在装修完成后陆续进行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相关验收款项也将在设备调试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54.04%,该项目已完成主要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待上述扩建项目内部装修完成后,将进行研发软件与主机设备的联调联试,相关验收款项也将在调试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及“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场地为现有厂区内,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近期公司外市政道路、地下管道改造与老厂区排污管网和消防设施老化改造,新增电力开闭所报批,以及生产场区内施工条件受限,配合当地环境管控治理需要等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对“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及“精

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4年10月31日前。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五、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吴证券对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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