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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区法院”)出具的《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查封情况告知书》((2022)粤0606财保212号(续冻)),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续保全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1.申请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全申请情况

2022年6月,因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相应承诺义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保全,由南昌仲裁委员会及公司将保全申请书提交给顺德区法院。根据顺德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606财保212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846,154,749.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顺德区法院对雪松信托持有的70,874,964股国盛金控股票进行冻结,对雪松信托持有的240,859,055股国盛金控股票进行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因公司与雪松信托所涉业绩承诺补偿仲裁案(案号为[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仲裁程序尚在进行中,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特向南昌仲裁委提出继续冻结申请,由南昌仲裁委将继续查封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顺德区法院裁定并

执行,保全执行结果为:雪松信托持有的70,874,964股已续冻,新冻结到期日为2027年6月17日;雪松信托持有的240,859,055股仍处于登记轮候状态。

二、股份继续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继续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委托日期到期日冻结申请人/轮候机关原因
雪松信托33,189,34410.65%1.72%2022年6月28日2027年6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雪松信托17,078,0075.48%0.88%2022年6月28日2027年6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雪松信托18,130,4445.82%0.94%2022年6月28日2027年6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雪松信托2,477,1690.79%0.13%2022年6月28日2027年6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雪松信托240,859,05577.26%12.45%2022年6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合计311,734,019100.00%16.11%

注: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总股本数量来源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如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雪松信托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雪松信托311,734,01916.11%311,734,019100.00%16.11%

3.其他说明

雪松信托所持有的311,734,019股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2月进行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雪松信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续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为推进公司与雪松信托所涉业绩承诺补偿仲裁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申请继续冻结。鉴于仲裁事项尚在审理中,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披露仲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查封情况告知书》((2022)粤0606财保212号(续冻))。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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