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69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5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已触发“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2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 “伟22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伟2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7.7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 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2023年7月5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二)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71元/股调整为32.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三) 因“伟22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6月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调整为2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四)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6月2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二、 “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4日起算,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已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伟22转债”剩余存续期限较长,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
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再次触及“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2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