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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68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郭磊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数共1,358,045,819股,占2024年6月18日公司总股份3,737,590,653 股(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的36.334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共1,304,482,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01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数共53,563,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3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数共

53,563,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数共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名,代表股份数共53,563,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3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磊先生主持会议;董事黎锦坤先生,董事候选人李蒲林先生、李珊女士,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罗绍德先生、尉克俭先生;监事陈卫东先生,监事候选人陈佩环女士;董事会秘书黄建民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一、《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是否 当选
票数比例
1.选举李蒲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356,956,92199.9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2,474,88597.9671%
2.选举李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356,956,92199.9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2,474,88597.9671%

提案二、《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356,232,86999.8665%1,812,9500.1335%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1,750,83396.6153%1,812,9503.3847%00.0000%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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