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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数为143,720,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7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数为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43,68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7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数为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分别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

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邹榛夫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关于选举邹珍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邹珍凡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3、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孙仲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4、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林武宣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关于选举徐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徐松林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2、关于选举吴战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吴战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关于选举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唐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8.01、关于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刘金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0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8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周雅蔓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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