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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案原告起诉金额、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等共计2641.9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经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赣07民终1377号],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与上诉人(原审原告)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收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寄出的开庭传票等材料,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对公司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2023年12月27日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赣0791民初4607号],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赣0791民初4607号],并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赣07民终1377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4800元,由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无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经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赣07民终1377号]。

特此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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