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满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732,499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8.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03,521.23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0,196,477.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 | 56,652.94 | 50,000.00 | 2023年12月31日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38,973.00 | 20,000.00 | 2023年12月31日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
合计 | 115,625.94 | 90,000.00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由于项目建设因市场环境变化及土地建设受地质结构、雨季、台风、安全作业要求等因素影响,同意在不改变“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截止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 | 56,652.94 | 50,000.00 | 37,755.97 | 75.51% |
研发中心项目 | 38,973.00 | 20,000.00 | 16,227.62 | 81.1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合计 | 115,625.94 | 90,000.00 | 73,983.59 | - |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截止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了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公司与供应商协议通过承兑汇票支
付,而募集资金专户无法开具承兑汇票。因此,公司需要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资金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信息,按月形成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3、资金管理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向银行提交资金划拨指令,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承兑汇票上月已到期的部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将上月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发行人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 刘 坚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