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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案件涉及工程款132,113,647.39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华置业”、“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穗华置业支付相应工程款,并请求穗华置业100%股权持有方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被告二”)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22年7月19日、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建工集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穗华置业支付工程款132,113,647.39元及相应利息,请求对涉案工程拍卖或者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上海盛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2023)浙0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32,113,647.39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2,113,647.39元为基数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日为10,038,321元,实际应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132,113,647.39元范围内就涉案宁波恒大御海天下项目首期五标段主体及配套与消防工程拍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2023)浙0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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