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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6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经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现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向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许昌数科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数科)采购材料1.20亿元,上年同期仅为1422.91万元。同时,根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相关公告,公司未将与许昌数科产生的交易纳入为关联交易范围。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向许昌数科采购材料的业务开展历史、近三年的交易背景及内容、数量、单价等,结合公司与许昌数科的业务模式、交易内容、定价标准、采购材料后的用途或流向,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其关联交易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结合公司同期向非关联方采购同类材料的定价情况,说明公司向许昌数科采购材料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3)说明公司前期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的原因并依规进行补充,说明相关责任人在此期间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内部决策流程机制及执行情况等。请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请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了解了公司与许昌数科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2024年1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许昌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许昌市财政局,许昌数科为公司关联方。我们认可公司及会计师意见,公司与许昌数科的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前期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的情况。

独立董事:孙玉福、张文明、牛柯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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