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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金沃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4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28,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8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截至2024年6月18日,共有510张“金沃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1,872股“金沃股份”股票,公司总股本由76,800,000股增加至76,801,872股。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76,801,87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7,078,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9,723,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7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47,078,2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1.3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109,0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16%。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注1]1 郑立成 11,485,080

11,485,080

-[注2]

2 杨伟 9,023,991

9,023,991

3 赵国权 8,613,810

2,255,997

8,613,810

4 郑小军 7,793,446

2,153,452

7,793,446

1,948,361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4,557,571

4,557,5714,557,571

2,350,

6 叶建阳

4,101,814

4,101,8144,101,814

1,025,453

7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502,496

1,502,4961,502,496

合计 47,078,208

375,623

47,078,208

10,109,074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的计算方法为:针对股东个人直接持股部分,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若出现小数则向下取整;针对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部分,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按照其份额

对应股份数量的25%计算,向下取整;注2:郑立成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3,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计算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时予以扣除。若不考虑质押的因素,则郑立成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为2,871,270股。经本保荐人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7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承诺:

1)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金沃精工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金沃精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沃精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金沃精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

4) 若本人在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承诺:

1) 本人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根据自身需要择机适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本企业/本公司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不违反本企业/公司在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本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择机适量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

2)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经本保荐人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同意金沃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夏俊峰 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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