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中航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航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5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5
(一)发行主体 ...... 5
(二)债券名称 ...... 5
(三)发行规模 ...... 5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5
(五)债券期限 ...... 6
(六)债券利率 ...... 6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6
(八)转股期限 ...... 7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7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8
(十一)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 9
(十二)赎回条款 ...... 9
(十三)回售条款 ...... 10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11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1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14
(十七)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 15
(十八)担保事项 ...... 15
(十九)评级事项 ...... 15
(二十)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 15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7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 18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2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1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 21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期末结余情况 ...... 2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22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2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2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2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5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5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2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26
第五节 增新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27
一、增信机制 ...... 27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 2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28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9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30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31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31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31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33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9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33
二、转股价格调整 ...... 35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的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068,3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31,603.7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号)。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2023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10月18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聘任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56,783.92 | 44,879.39 |
2 |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 12,152.13 | 9,371.06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749.55 | 15,749.55 |
合计 | 84,685.60 | 70,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七)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航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航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视作同意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十八)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中航证券作为威海广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航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航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募投项目的台账等工作底稿、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函证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Weihai Guangtai Airport Equipment Co., Ltd. |
成立时间 | 2002年8月30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资本 | 53,122.7261万元 |
A股股票简称 | 威海广泰 |
A股股票代码 | 002111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轩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
邮政编码 | 264200 |
电话 | 0631-3953162、0631-3953335 |
传真 | 0631-3953503 |
网址 | http://www.guangtai.com.cn/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电气安装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照明器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守民族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坚持在此基础上的“双主
业”的产业定位,暨空港装备产业和应急救援装备产业。空港装备产业覆盖机场的客舱服务、机务服务、货运装卸、场道维护、航油加注、机场消防六大作业单元,涵盖飞机所需的全部机场地面装备;应急救援装备产业包含以各类消防车和应急救援车辆为主的消防救援装备;以移动医疗车辆-方舱-箱组-背囊-信息化多层级多场景覆盖的满足多维立体应急救援体系需求的移动医疗装备;以多旋翼、大载荷无人机和固定翼无人机为主的民用无人机装备;以火灾智能应急监测预警系统、智慧物联网消防平台为主的消防报警装备。2023年,公司继续践行“以技术创新为龙头,以客户价值为导向,走精品道路,提质降本增效”的工作主线,积极推动数智转型,打造先进的智能化高端保障装备制造平台,克服国内市场暂时困难,牢牢把握国际市场机遇,整体经营情况平稳有序。2023年,随着行业整体需求的逐步改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442.55万元,同比上升2.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67.87万元,同比下降47.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239.60万元,同比下降47.34%。2023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受宏观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客户采购需求的回升不达预期,销售增长未达预期;同时因各年间客户需求存在变化,产品销售结构存在一定的变化,部分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有所下降,导致总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9.26万元,同比下降80.52%,主要系随着行业整体需求的逐步改善,公司订单签订情况逐步恢复,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所需,2023年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 | 240,442.55 | 234,589.63 | 2.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567.87 | 24,005.09 | -47.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239.60 | 19,442.94 | -47.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19.26 | 16,522.87 | -80.52%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45 | -4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45 | -4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2% | 7.76% | -3.64%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总资产 | 598,858.64 | 541,478.06 | 10.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16,029.34 | 302,309.04 | 4.54%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7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6,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000,000.00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8,068,3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31,603.77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期末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0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8,068,396.23 |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 113,558,898.90 |
前期投入项目资金 | 0.00 |
本期投入项目资金 | 176,816,864.73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000.00 |
加: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235,849.06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090,165.94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182,881,855.14 |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2,293,097.38 |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 | 170,588,757.7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并修订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威海广泰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于2023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各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 817810401421006621 | 3,390,984.33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 817810401421006614 | 50,206.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8110601012601677361 | 8,851,907.05 |
合计 | 12,293,097.3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193.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037.5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037.5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否 | 44,879.39 | 44,879.39 | 11,830.57 | 11,830.57 | 26.36 | 2026年3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 否 | 9,371.06 | 9,371.06 | 2,240.73 | 2,240.73 | 23.91 | 2024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942.71 | 14,966.28 | 14,966.28 | 14,966.2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69,193.16 | 69,216.75 | 29,037.58 | 29,037.58 | 41.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5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时,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发行可转债募集的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2.2亿元。公司将在期限届满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亿元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在有效期终止前全部收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3年11月16日,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81781040142100669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元)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 | 存款期限(天)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 威海市商业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170,000,000.00 | 2023/11/30 | 3.00% | 13 |
威海市商业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170,000,000.00 | 2023/12/31 | 3.00% | 3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0,588,757.76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加快募投项目的达产见效,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达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下修条款增强投资者的转股意愿,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实现转股,公司将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
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2.36和1.29,相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为46.17%,相较去年同期整体稳定,不存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2023年度,发行人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10月18日。截至2023年末及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债暂未到付息日。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3年1月5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3】0173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23年12月15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广泰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864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广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2024年6月18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广泰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4】0085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广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自发行以来,威海广泰的主体信用等级和“广泰转债”的信用等级均未发生变化。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债暂未到付息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发行人无需支付回售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240,442.55 | 234,589.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567.87 | 24,005.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239.60 | 19,442.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19.26 | 16,522.87 |
资产负债率 | 46.17% | 43.36% |
流动比率(倍) | 2.36 | 1.76 |
速动比率(倍) | 1.29 | 1.05 |
目前,公司计划用于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19.26万元。2023年,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所需,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但随着行业整体需求的逐步改善,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订单签订情况逐步恢复,整体经营情况平稳有序。最近两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6和2.36,速动比率分别为1.05和1.29,2023年末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有所提升,不存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最近两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36%和46.17%,整体保持稳定的水平。
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7.64%和47.34%,主要原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受宏观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客户采购需求的回升不达预期,销售增长未达预期;同时因各年间客户需求存在变化,产品销售结构存在一定的变化,部分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有所下降,导致总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本结构较为合理,偿债能力正常。若未来全球航空及应急装备等市场终端需求波动,或公司产品结构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公司将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偿债力产生不利影响,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航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甲方发行的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甲方主体变更的决定,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名称变更的、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3)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转股价格;
(24)《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5)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6)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0)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有效且切实可行的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甲方应按月(每月3日前)向受托管理人出具截至上月底是否发生本协议第3.4条中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甲方应当保证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生本协议第3.4条所列等可能对上市债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中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广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38元/股。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公司办理完成3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534,474,505股变更为534,323,305股,共计151,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回购注销股票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0.03%,回购价格为5.23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790,776元。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广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
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办理完成了171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共计309.604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20.08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4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23元/股;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89.5244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17%,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80元/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基本计算公式详见本报告“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之“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之“(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之“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计算过程如下:
P
=(P
+A
×k
+A
×k
)/(1+k
+k
)
其中P
=9.38元/股,A
=5.23元/股,A
=5.80元/股,k
=-2,200,800/534,323,305=-0.4119%,k
=-895,244/534,323,305=-0.1675%P
=[9.38+5.23×(-0.4119%)+5.80×(-0.1675%)]/(1-0.4119%-0.1675%)=9.4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上,调整后的“广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4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40元/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