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