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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4年6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姜云涛先生(董事长)、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祝先潮先生、张玉智先生

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1、战略决策委员会:李春好先生(主任委员)、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姜云涛先生、金磊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春好先生(主任委员)、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

3、审计委员会:张春颖女士(主任委员)、李春好先生、张玉智先生

4、提名委员会:张伟明先生(主任委员)、李春好先生、姜云涛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十一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成员:解兵先生(监事会主席)、刘永川先生、李姝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未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姜云涛先生

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张岩先生、叶朋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洪谕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了相关审查,认为朱兴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任职要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洪谕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李洪谕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431-80557027电子邮箱:000661@ccht.jl.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海容广场写字楼B座27层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聘任刘思女士、李季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思女士、李季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前述人员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思女士、李季女士

办公电话:0431-80557027

电子邮箱:000661@ccht.jl.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海容广场写字楼B座27层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马骥先生任期届满,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张德申先生因到其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300股,张德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6,750股。上述人员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上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公司合规治理、战略布局、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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