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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审议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4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予以注销。鉴于上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扣除已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的52,562,76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05,817,807股变更为2,253,255,047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305,817,807元减少至2,253,255,047元(最终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相关事宜。

(二)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6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591-83367773

5、电子邮箱:qszy600103@163.com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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