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6月2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125.8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371,837.1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8,162.8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
1 | 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 | 30,689.68 | 28,057.6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74.87 | 5,674.87 |
3 |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2,929.50 | 2,929.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9,294.05 | 46,661.9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1 | 超募资金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 | 公司 | 1102261719021090102 | 2,245,574.59 |
2 | 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公司 | 10538201040187515 | 503,358.79 |
3 |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 | 公司 | 37060188000267009 | 8,219,637.75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 | 公司 | 37060188000267941 | 170.72 |
5 | 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 | 公司 | 8112001012900656331 | 5,255,139.84 |
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公司 | 3050020020120100084433 | - |
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公司 | 75250122000364009 | 10,749,826.42 |
合计 | 26,973,708.11 |
此外,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的、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15,000.00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A) | 累计已使用金额 (B) | 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C) |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D) | 节余募集资金 =A-B-C+D |
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 | 28,057.61 | 20,887.74 | 1,386.14 | 405.92 | 6,189.65 |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2,929.50 | 2,136.52 | 361.67 | 28.98 | 460.2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74.87 | 2,750.80 | 599.07 | 150.92 | 2,475.91 |
合计 | 36,661.98 | 25,775.06 | 2,346.89 | 585.82 | 9,125.85 |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注2:项目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项目设备购置费等合同尾款。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项目建设期间,随着国内光伏技术的快速发展,光伏产业检测、实验设备国产化进程加速推进,且设备性能和技术标准已能够全面满足公司的技术需求。公司通过采购国产化设备,大大减少了设备购置成本。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125.8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项目设备购置费等合计人民币2,346.89万元的合同尾款,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意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