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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6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5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9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0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年0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04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0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06月0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5日

2、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61.50万股

3、授予价格:8.14元/股(调整后)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0人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赵楠楠副总经理40.005.97%0.10%
柳景元副总经理10.001.49%0.03%
黄慧杰副总经理9.001.34%0.02%
陈丽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9.001.34%0.02%
中层管理人员(66人)293.5043.81%0.75%
合计361.5053.96%0.92%

注: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9、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限售期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0、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至股份登记完成的过程中,因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1名调整至70名,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5.00万股调整为361.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7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1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7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9,426,10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14元/股,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由于这些股票系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故贵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5日,上市日期:2024年6月24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9,014,6434.85%3,615,00022,629,6435.7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73,077,84895.15%-3,615,000369,462,84894.23%
总股本392,092,491100.00%0392,092,491100.00%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因授予限制性票导致每股收益变动的情况。

九、公司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2.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611%,最高成交价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3元/股,成交总金额7,668.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授予日,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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