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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6,055万元、10,500万元、3,600万元的贷款

业务,同意上述贷款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具体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担保金额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营运资金效率,公司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由出租人向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将按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从出租人获得货款,承租人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租金总额不超过118,771,845.72元,期限三年。根据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与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6)。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067)。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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