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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希荻微股票代码:688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561邮政编码:315800联系电话:010-858753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泓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希荻微、公司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0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导致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甲子(北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56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561
注册资本15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YN161F
经营期限2017-03-29至2047-03-28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北京金融街熙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金甲子(北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朱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195,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希荻微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希荻微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希荻微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4,005,0005.8620,487,5375.0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4,005,0005.8620,487,5375.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已代宁波泓璟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0日,宁波泓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17,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本次减持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20,487,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交易2024/6/17-2024/6/20人民币普通股3,517,4630.86%
合计-人民币普通股3,517,4630.8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希荻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希荻微股票的情况详见希荻微于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朱峰

签署日期:2024年6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希荻微,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
股票简称希荻微股票代码688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56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4,005,000股 持股比例:5.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517,463股 变动比例:0.86% 变动后持股数量:20,487,53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朱峰

签署日期: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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