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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创5:关于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予丰先生告知,其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管理总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罚告字【2024】43号)。郭予丰先生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担任董事长期间,因天安财险涉嫌存在“公司治理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即履职”、“违规通过信托、存款、理财、股权基金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人力成本套取费用”、“公司单证管理混乱”、“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金融管理总局对天安财险及天安财险相关人员共计18人拟作出如下处罚,其中: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天安财险吊销业务许可证;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郭予丰警告并罚款30万元,撤销任职资格,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金融管理总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1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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