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51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1.00万股,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4.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631.919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372.08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3%。
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28.9198万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4.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5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5名,分别为周庭诲、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邱力泉、王海容、张兴堂、重庆生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力锐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加咏、唐国贞、瞿毅然、王杰、汪艳天、张德文、何桂红、邓忠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4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51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万股)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万股) |
1 | 周庭诲 | 324 | 324 |
2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8 | 288 |
3 |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88 | 288 |
4 | 邱力泉 | 283 | 283 |
5 | 王海容 | 240 | 240 |
6 | 张兴堂 | 225 | 225 |
7 | 重庆生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力锐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 | 143 |
8 | 黄加咏 | 60 | 60 |
9 | 唐国贞 | 60 | 60 |
10 | 瞿毅然 | 30 | 30 |
11 | 王杰 | 24 | 24 |
12 | 汪艳天 | 24 | 24 |
13 | 张德文 | 24 | 24 |
14 | 何桂红 | 21 | 21 |
15 | 邓忠富 | 12 | 12 |
合计 | 2,046 | 2,046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030,000 | 75.0000 | -20,460,000 | 54,570,000 | 54.5482 |
首发前限售股 | 75,030,000 | 75.0000 | -20,460,000 | 54,570,000 | 54.548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10,000 | 25.0000 | +20,460,000 | 45,470,000 | 45.4518 |
三、总股本 | 100,040,000 | 100.0000 | - | 100,040,000 | 1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