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新”)增加投资,本次增加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次向新疆明新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次增加投资尚需新疆明新根据其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方案以新疆明新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加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收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股权融资等,相应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新增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授信银行选择及相关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内容具体办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4日